宜昌城区一次性清算医保可办理标准为28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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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原以超龄、次超龄及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如需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需要持本人《社会保险证》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到市人社服务大楼2层东大厅4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16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清算申报核定缴费事宜。
目前,我市城区一次性清算十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8667元,其中,基本医疗费2782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840元。
根据相关政策,首次申请一次性清算十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申请清算缴费的当月起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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