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城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调整
今年9月起,我市城区将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年缴费标准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元。
据了解,自2008年我市城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居民医保筹资由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居民(含学生)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其中,2009年2014年,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从每人每年9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但个人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和学生30元/年、困难老人50元/年。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今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7号),对全省各市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即成年人200元/年、未成年人和学生50元/年、困难老人70元/年,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用缴费。从今年9月起,我市城区将正式启用新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4年1月-7月,我市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新增1.8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累计参保26万人,参保率在97%以上。(市社保征稽局 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