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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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进行重新调整。
据了解,我市社保缴费核定年度定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从每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缴费标准,如6月30日后尚未缴纳费用,即按照新缴费标准核定缴费。
市社保征稽局温馨提示:我市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现可缴至2014年6月30日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缴至2015年6月30日止,如尚未缴至此时段且需要缴费的,正常续缴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直接到三峡农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特殊人群(如首次参保缴费,中断后续缴需补缴,社保关系异地转入后首次缴纳,从单位转出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结束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的)需到市人社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2932号窗口办理,以避免7月1日后新标准调整后提高缴费成本。(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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