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人员请及时办理城乡居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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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2〕89号)相关规定,我市对一、二级重残参保人员给予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可以不用缴费。但是,部分重残参保人员由于自己不用缴费,而错误地认为只要一经参保,每年的续保手续就不用再办理,因此造成社区未能及时申报续保,导致其个人权益受损。
为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保障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权益,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醒广大参加城乡居保的重残人员,请每年持本人身份证和残疾证及时到所属社区(村)办理当年度居保续保手续。(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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