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村主职干部享受城乡居保任职缴费补贴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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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相关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任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城区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通过认真清理和审核,确认了有19名村主职干部符合享受省财政的任职缴费补贴条件,最早的于2011年7月开始计发任职缴费补贴。这次共计计发任职缴费补贴69836元,预计年内该项补贴即可记入相关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田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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