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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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3]37号)近期颁布实施,新的大病保险门槛低、补偿高、不封顶,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再对参保居民年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支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参保居民从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办法补偿,原来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及二次补助制度不再执行。(宜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彭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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