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匿无处遁形法院判决毫不手软我市部门联手加大欠薪入罪打击力度
2013年11月19日,伍家岗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某公司老板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所欠工人工资已于11月18日全部付清。
2012年6月29日,钟某等人投诉宜昌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拖欠工资。经调查,该单位拖欠钟某等18人工资8***55元。市人社局先后给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逃匿。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2013年1月8日,伍家岗公安分局受理立案。
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吴某于2013年1月16日投案自首。2013年9月17日,伍家岗区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讨薪工人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悔罪道歉,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
去年以来,我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9起,法院已判决2起,有力打击了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周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