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失业保险金再调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宜都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积极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3]3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2013年9月起由上年度630元/月,调整为714元/月,该标准是按照宜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较原标准上调了13.3%。于10月补发9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差额84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近五百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截止10月底,已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714元每人每月全面发放到位,本月共支付失业保险待遇33.84万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同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免费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人员待遇逐步提高,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 (邓雨、邹先宇)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12:23: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