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建立宜昌市医保服务人员管理库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务人员服务行为,2012年市医保处出台了《宜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今年上半年市医保处对城区45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师、药师、护理、医技等8000余人的基础资料进行了审核和整理,建立了医保服务人员管理库。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医保处对医保服务人员实行资格登记,建立医保服务人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以两年为期实行违规积分制管理。医保服务人员在两年期内违规累计扣分达8分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累计扣分达16分的,终止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管理办法实施半年以来,市医保处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医保服务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告知所在医疗机构,有2人因病人未接受治疗但未停医嘱有收费扣2分,有1人因将非医保病人费用记入医保病人费用中报销扣4分,有2人因为参保患者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扣10分,其中扣10分的医保服务人员已按规定暂停医保服务资格6个月。(王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