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了
前期,我处工伤生育科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宜昌市政风行风热线也接到不少信件,很多市民要求: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希望能引起关注。
为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第619号)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把市民要求落到实处,2012年8月我局出台了《关于我市城区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文件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见***)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该文件出台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为止,已有不少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了这一惠民政策,很多企事业单位也对这一政策表示赞同。(翟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