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直城区居民财政补助5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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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2年我市市直城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成年人180元、学生儿童30元不变,个人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200元增长到240元,全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到达到5856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市市直城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已经超过21万人。随着国家对医疗保险的投入不断增大,医疗政策的不断完善,住院报销比率逐年增长,到2012年底已经达到了70%,参保人员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2012年全年居民医疗保险支出超过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2013年居民个人财政补助标准将增加到280元,更加体现了居民医疗保险的惠民性。(王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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