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4050人员社保补贴应避免跨年度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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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每年的12月份,是城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即4050人员社保补贴)的高峰,但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处了解到,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往往因为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当,给自己的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带来阻力。
据悉,我市城区每年12月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当年1-1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返还,申办补贴时,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须出具当年1-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但由于目前我市城区社保缴费年度为7对6(即每年七月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可以跨自然年度缴费,并最长缴纳至次年6月,因此部分4050人员存在跨年度缴费的情况。市社保征稽处工作人员提醒:为方便4050人员办理社保补贴,这类人员在缴纳社保费时尽量避免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需要跨年缴费,应主动说明并要求经办人员分段核定打印缴费单据。
(市社保征稽处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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