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以低保身份参加居民医保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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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处了解到,尽管我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低保、重残人员给予政策倾斜,由政府进行全额补贴,个人无需缴费,但在两类人员在实际享受医疗待遇上,还是有所区别。其中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能够优先享受惠民医院的减免优惠,最高可报销80%的医疗费用,医疗待遇会更加优惠。因此,征稽处特别提醒: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市,以低保身份参保续保,以便享受更加充分地医疗保险待遇。
(闫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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