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政策连连看③如何发放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等
十、领取丧葬补助费的手续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内,凭村(居)开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登记办理,丧葬补助费在次月发放到参保死亡人员的养老金支付的***上。
十一、个人账户怎么建立?
答: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记录终身的参保记录,并设立专门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总额即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它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参保缴费额+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或有关组织(个人)资助+银行利息。
十二、如何发放、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答:保险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领取人应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待遇(但需缴纳当年的保险费)。
十三、残疾人但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如何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答:对重残一、二级人员,当地政府按最低档次每年100元为其代缴保险费,本人也可选择缴费档次自己另外增加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个人最高年缴费为1900元,加上政府代缴部分,不得超过2000元。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