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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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第619号)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我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了,具体要求是: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见***)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原件等资料,经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翟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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