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促跨越⑩失有所助困有所济
失有所助 困有所济
我市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作用有效发挥
近年来,尤其是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新政策,不断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服务,较好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
一是发放标准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1年,全市三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城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7年3月份开始执行的人均375元/月、2008年8月开始执行的450元/月、2010年5月开始执行的563元/月,提高到2011年12月开始执行的630元/月,三年间失业保险金绝对提标幅度达68%,平均调标周期约为14个月。2008年以来,全市共为27.09万人次支付失业保险金14817万元。
二是价格补贴发放到位。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11年8月,全市建立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制度。一年来,全市共为1.46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付价格临时补贴175.4万元。
三是医疗保险政府买单。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病有所医”,切实减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经济负担,2011年7月以来,全市启动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一年来,全市共为7.22万人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989.48万元。
四是进城务工待遇同享。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市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失业保险新政,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2011年以来,全市新增扩面参加失业保险人员5.04万人,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五是培训补贴落实到位。为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市认真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政策。2008年至2011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5.49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四年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率平均达到65%,高于省考核目标15%。
六是经办信息公开透明。为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知情权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公开透明度,自今年6月份开始,城区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可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宜昌市社保信息”模块查询从失业备案至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至失业保险待遇变更等待遇申领、核定、发放全过程信息。
(市人社局办公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