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企业责任实现三方共赢——我市积极推进和谐企业创建
近年来,我市坚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内容由劳动关系和谐,拓展到企业社会关系和谐,促进了社会、企业、职工的共建共享共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福药业、兴发集团2家企业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湖北稻花香集团等3家企业获得省级“劳动关系模范和谐企业”称号,宜化集团等36家企业获得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宜昌公交集团等110家企业获得宜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谐企业创建工作,2011年,市政府把过去由劳动关系三方开展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升到市政府组织开展,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2011~2015年目标任务、创建标准、激励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成立由市委领导任组长,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宜昌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评比、宣传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关系三方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招,今年起,全市12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全面开展 “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使七成企业进入“和谐企业”行列。其中,50家企业成为“和谐示范企业”。宜昌人福药业等10家规模以上企业向全市发出创建和谐企业倡议。
建立健全和谐企业评价体系。我市以重点突出、导向明确为标准,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包括了劳动关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多方面,既有企业内部和谐指标,又有外部的与社会的和谐指标考核。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提出五项标准,即依法健全劳动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对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确立五项标准,即: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守合同、重信用,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完善、运行良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2012年5月,宜昌市人民政府表彰了10家和谐示范企业,100家和谐企业。
建立健全和谐企业激励约束体系。对荣获“和谐企业”称号的,落实“三优先”激励政策,即优先推荐“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个人;优先支持“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项目;优先为“和谐示范企业”、“和谐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融资服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企业扩大贷款额度,落实贴息政策。以此增强和谐企业的荣誉感,确保和谐企业长期保持先进性。枝江酒业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近年来,我市加大向上推荐力度,该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湖北最佳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董事长蒋红星经推荐,获得“享受***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殊荣。
(市人社局办公室、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