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异地失业后回乡失业保险可漫游回宜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印发通知,具有宜昌本地户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从异地转入本市时,可按转入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今年我市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每月630元)
据该通知,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要求:失业人员异地失业后要求转入本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须具有宜昌本地户籍,并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异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转入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应及时受理失业人员的申请,并告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本地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
失业人员原在异地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费用应一次性转入本地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转入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包括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及其按转出地标准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转入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自收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资金后,应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后,按转入的失业保险金应享受月数、转入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失业保险金,按转入地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转入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转入资金多余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宜昌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