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出台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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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近日,市医保处出台《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指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以及严重慢性疾病门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门诊以及普通门诊统筹、离休干部门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按结算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是定点单位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及参保人员门诊日常管理的情况。《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共计有19条考核指标并明确了考核方法。
通过对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促使各定点医疗机构遵循相关政策规定为参保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以此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基本利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王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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