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非公企业职称评审新规
近年来宜昌市人社局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政策措施,切实服务经济和企业发展。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新规。新规定明确,非公企业中非本市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档案、身份和户口所在地限制;从行政机关辞职或部队转业后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原从事工作与现岗位相近或相关,且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3年以内的,最高可直接评审副高级职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新政策规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原来须由用人单位审核、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现在简化为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向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申报。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或特殊评审高级职称。
对非公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更倾向于考察其工作实绩、社会贡献,并向基层和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倾斜。其中,调整了免试职称外语政策,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免试职称外语。根据非公经济组织的需求,还可适时组织专项评审或举办专场评审会。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对专业技术人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取得的职称,通过招聘等形式进入本市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任职资格予以认可,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金调整等方面与其他单位人员享受相同待遇。此举改变了过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后因工作变化和退休时,相关待遇难以落实的问题。相关专家表示,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一系列人才评价新规打破了原职称评审政策的“条条框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和培养、吸纳人才。
(市人社局办公室、职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