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城区六项责任确保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为确保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宜昌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强化“六项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各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区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办)负责人包村(社区)、村(居)干部包组的层层包保责任制。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责任。各区政府严格按照鄂政发〔2011〕40号和鄂编发〔2010〕3号文件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在7月底前做到编制、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和经费“六到位”。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责任。按要求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区级政府补贴经费和实施本辖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管理、运行及项目考核经费。
四是强化宣传发动责任。深入宣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户宣传率和居民知晓率达到100%。
五是强化基金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加强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基金上解财政入库,确保征缴过程中的基金安全。
六是强化目标完成责任。7月底前,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的参保登记率达到100%;8月底前,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的待遇发放率达到100%;11月底前,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参保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市委、市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各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完不成2012年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宜昌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