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调整提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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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对市城区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将一、二、三级生活护理费标准在原944.60元/月、755.70元/月、566.80/月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37.80元、110.20元和82.70元,调标增幅达14%以上。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一级1082.40元/月,二级865.90元/月,三级***9.50/月,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护理需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年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进行调整。今年新确定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从元月份起开始执行,目前市医保部门已按新标准要求全部调整补发到位。(谢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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