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与市卫生监督局对中小型医疗机构实施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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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与宜昌市卫生监督局就中小型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小型医疗机构作出暂停执业决定时,由卫生监督机构将相关信息及时函告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接到函告信息后,立即对被暂停执业的中小型医疗机构暂停其社保卡结算功能。两部门在监管中形成部门联动,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加大监管力度。
今后市医疗保险管理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的服务行为。(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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