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可能成为公司法人隐性债务
不久前,城区张先生从他人手里接管了一家KTV娱乐中心,本想所有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更手续也已经办理妥当,可以安安心心的开门营业。不料,这两天却接到地税局专管员的电话,告知他经营的KTV娱乐中心有3万多元的社会保险欠费须限期还款,这让他非常困惑,于是到市社保征稽处咨询。
经核实,这家娱乐中心的前法人于2009年为公司申报参加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有20多人,但其后由于未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保费,截止2011年底已欠社保费3万元。
“当初办转让手续的时候,他根本就没说这事,也怪我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没有及时查询,白白地给别人背了黑锅”张先生说。
该处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曾多次对这家公司进行催收,并下达了催收通知,但公司前法人一直拒交。尽管张先生有点“冤”,但作为这家娱乐中心现在的法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不仅要承担这3万多元社保欠费,而且对于已经离职员工,由于其社保关系滞留在单位,若不及时办理人员减少,他仍将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经营者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存在忽视、逃避等问题。经营变更中,不重视社会保险方面的结算、变更手续;接管经营后,也不主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往往收到社保征收机构的《社保欠费催缴通知单》后,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负债人”。
市社保征稽处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接管新公司时,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此公司是否有社保欠费,并和原法人进行结算,以免事后产生债务纠纷。同时,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此外,公司的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查明公司是否为个人缴清了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
(游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