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了
外国人可以在我市城区参加社会保险了。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了解到,在我市城区就业的外国人,也能像普通单位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了。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现行配套法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存,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付给本人。即日,这项政策将我市城区正式实施。
据悉,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人民币的形式进行申报,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一寸彩照3张、《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保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