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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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首批纳入90家
近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向城区90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达了《工伤保险参保通知书》,这标志着我市城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今年市社保征稽处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首批确定城区90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工伤督办参保,目前该处已经下达参保通知书,涉及单位需在5月30日前到市社保经办大厅(环城北路40号)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悉,《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2012年3月底,我市城区已有5107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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