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裁调并举服务为重促和谐
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举办培训班
近两年来,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以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主线,力争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上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
创新办案方式,实实在在为劳动者维权。在办案中坚持“三个重点”:重点办好群体性案件,重点办好涉及稳定的案件,重点办好领导群众关注的案件等三类的案件。坚持简易案件按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快立快审快结;一般案件坚持合议庭;集体、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主任双重负责制制度。坚持疑难案件研讨和案卷评查制度,保证同一类案件在法律适用、尺度掌握、文书制作、裁决结果等在本辖区内基本一致。确保全年结案率96%以上。近两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00件, 涉及经济标的约1.5 亿元;结案率为97%,调解结案率50%以上。
全过程调解,真真切切为劳动者分忧。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坚持案前调解、案中调解、案后调解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疾苦,照顾弱者的利益,维护法制的公平,以耐心换谅解、用交心促和解、以合心求履行。近两年办理的1100 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561 件,调解协议履约率100%。既缓解了双方关系,又化解了对立情绪,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切实的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多方位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加强同工会、商会等组织联系,建立和完善企业、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促使重心下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争议化解在前沿。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有企业劳资人员、工会、主管部门参加的企业联席会,交流工作,通报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化解矛盾于萌芽。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别企业出现职工集体申诉,调解仲裁机构深入企业,与企业协调,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企业与职工达成和解。某船务公司因经营困难,准备裁员,调解仲裁机构得知这一消息后,将该企业负责人和单位法律顾问邀请来,讲解劳动法律规定,帮助完善该单位裁员的各项措施,解除劳动合同的100名员工无一人上访和诉讼。
(市人社局办公室,调解仲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