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参保患者注意医保二次补助申报即将截止
按《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规定,每年1至2月为申报上年度二次补助的时间。2011年二次补助申报将于2012年2月28号截止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到辖区内居委会或者单位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所有住院和慢门***原件(在市医保处已报销可用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本人本地银行存折复印件。并在社区或单位填写《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二次补助申报表》,申请表需要加盖社区或单位公章。
按《办法》规定,2011年二次补助申报条件:对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2011年为11335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7888.5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年度内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自付费用,一是指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不包括住院时的空调费、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这些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及慢性病超过月定额以上的费用。
详情请咨询二次补助前台电话:6739021。
(通讯员: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