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学习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好该办法,市就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文件的学习和理解。2012年元月10日,就业局李钢副局长组织局科室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讨论。李钢副局长强调在学习过程中要吃透文件精神,重点把握好政策的延续性和政策的新变化。城镇就业管理科科长冯慧林同志采用新旧资金政策调整对比的方式,从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六项标准”、延长了“两个期限”、扩大了“两个范围”、强化了“三项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大家一致认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纲,新办法增强了政策的普惠性,更具有操作性,对资金的审核、公示、使用、监管等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各科室负责人还针对新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工作产生的调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力求在落实新办法中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就业事业得发展。
(市就业局城镇就业管理科冯慧林、杨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