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部署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12月26日,省政府在武汉市召开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岱梨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促进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建立“三个机制”,即: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工资分配与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两个关系”,即:单位主要领导人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之间的关系;在职与退休人员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会议要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到位;营造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