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用人单位已完成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低基数申报单位将列为稽核重点
自7月份我市城区开展城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核定工作以来,截至8月底,城区已有3400多家单位办理了申报手续,申报人数18.8万人,约占用人单位总数的7成,其中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的单位1700多家,涉及参保人员4.7万人,目前,市社保征稽处已按照公示公告制的要求,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及报刊分批对这类单位进行了公示。
据悉,今年我市城区将继续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的办法。在核定年度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若申报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即114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申报,即5670元/月,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市征稽处提醒,凡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用人单位,须先办理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次月才能办理增减变动手续。还未办理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的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以免影响单位职工正常增减及退休业务的办理。
另悉,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社保权益,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的单位,将被列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重点对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将加大对其稽核检查力度,对查出的少报、漏报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