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5600余企业覆盖463万职工
市人大深入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宜昌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实施“彩虹”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截止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3118份,覆盖企业5634家,占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65.2%,覆盖职工46.3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专项协议2255份,覆盖企业4988家,占已建立职工组织企业的57.7%,覆盖职工34.8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2768份。
为推进“彩虹”计划实施,2010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就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对没有建立工资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等机制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均不能推荐或授予各种先进荣誉称号。
宜昌市劳动关第三方采取不定期会商的形式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指导和服务。以三方名义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将每年九月确定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近三年来,共培训协商代表1800多人,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今年3月至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14个县市区确定了1个以上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示范典型。
(市人社局办公室,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