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宜昌市结合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宜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宜府规[2011]1号,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市级统筹的原则是“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要求在2011年11月1日前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等,均按宜昌市城区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统一,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制定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市级统筹的模式。为了解决市级统筹后部分地方可能出现的基金支付缺口,宜昌市采取“低提取、低补助”的办法,建立市级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同时对风险调剂金的提取和使用规模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要求建立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的市级统筹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为保障市级统筹的顺利实施,市里每年对各县市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基金预算和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
该《办法》的出台,是解决全市参保人员看病难和接续关系难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宜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