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十一五步伐谱写宜昌社保新篇章
“十一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推进体制转轨、结构转变、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市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措施为出发点,将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实施。
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筹集方式,也是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坚持“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开拓创新,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效益明显。
五年来,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征缴率不断提高,收入总额大幅增长,征收服务水平逐渐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区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63.6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9.1%, 2010年,我市城区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7.65亿元,与2006年的8.62亿元相比,翻了一番多。社保费征收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市能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保工程”成功建设
金保工程是以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宜昌市是国家金保工程的试点城市之一,目前,这个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保工程已基本建设成功并投入使用,给社保管理、服务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软件于2007年7月下旬上线开始运行,目前基本建成了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统一管理的市本级数据中心,开发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让城区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保信息,统一进入劳动保障服务网络。网络覆盖城区5个区、20多个街办、160多个社区,开通了与财政、地税、银行等相关部门新的网络平台,并逐步推广与定点医院、药店的联网。
此外,“金保工程”在人力资源工作中的发挥着更加广泛的作用。为更好的与群众沟通,市人社部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社保服务,在市人社部门的网站上开辟“政风行风热线”专栏,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在宜昌市政府网站上开发社保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群众不出门就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 2009年5月,与市地税部门和三峡农业银行沟通,开辟农行代征代收社保费业务,方便了参保人员的缴费问题。截止2011年6月底,城区共有36.67万人次在农行各网点缴费,共征收社会保险费6.75亿元。2010年又推出了网上社保申报服务,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络办理本单位人员的增减业务。
二、新惠民政策陆续出台
近年来,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我市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社会发展方向,积极应对、解决,并陆续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和超龄、次超龄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切实改善民生。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区位优势,在三峡工程的带动下,招商引资大有成效,积极抓住机遇和有利条件,走工业兴市之路,随着宜昌市经济建设的加快发展,以及在宜昌的国家重点水电能源、交通工程建设、三峡全通涂镀板等重大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征用农村土地,使部分农民失去了原有的土地,虽然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失地农民的后续生产生活保障等问题。
2007年9月,我市出台《宜昌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为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因重点项目建设而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生活及养老保险问题,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更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缴费工作,并及时与各基层办事处核实本辖区被征地农民的人数、查证征地批文,了解征地范围、征地时间等相关情况,确保每一个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能够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者从缴费次月就可享受退休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低保金标准同步调整计发。截止到2011年6月底,城区71个村、2.60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3.41亿元,共同享受改革发展重大成果。
(二)超龄、次超龄政策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40、50人员的参保问题。
2009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80号);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9〕143号)。其中,涉及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即“超龄职工”, 和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即“次超龄职工”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超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次超龄职工一次性向前补缴目前年龄至男50周岁、女45周岁期间年限的养老保险,然后正常延续缴费男至65周岁、女至60周岁,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超龄职工”、“次超龄职工”参保缴费工作已结束,城区8085名超龄人员、1893名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73亿元。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步完善,城镇居民要求解决医疗保障问题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8年6月,《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应运而生,正式启动了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各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可以参保,就连刚出生的婴儿也可以参保。从2008年6月份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这一普惠于民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做到了在落实中求实效,在改革中求突破,在提升中谋完善。在2010年将全市的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截止目前,宜昌城区参保人数已达到20万余人,参保率达到了97%。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今年上半年,我市城区征收社会保险费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截止6月底,我市城区参保人数达到174万余人次,社会保险扩面新增 3万余人次。城区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11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5048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31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27205万元,失业保险费征收4862万元,工伤保险费征收1530万元,生育保险费征收91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1.6%。
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障新政策,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宣传《社会保险法》为契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我为单位形象增光彩”等活动为抓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扩面征缴工作,一手抓服务效能建设”,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既抓中心工作,又抓特色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开创社会保障新局面,推动民生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稽处基金科 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