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市直城区各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在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待遇的基础上,为杜绝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凡在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定期领取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开展每年一次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1年7月1日至9月25日正常工作日内,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遗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工亡供养遗属是学生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学费***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效资料,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16号窗口办理。
2、对居住在城区内80岁以上高龄或瘫痪在床人员,本人不能前来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伤生育保险科预约时间,留下电话、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我处将采取邮寄指纹膜或***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通讯员: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