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劳动保障第535期
秭归县新农保自费试点初见成效
秭归县是农业大县,辖12个乡镇、186个村,全县3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22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45岁以上154万人,占近一半;50岁以上的人口1026万人,占三分之一;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5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8%,占全县总人口的15%。为使农村老年人安享晚年,在该县没有被纳入全国第一批试点县范围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不等不靠,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从2009年起先行在茅坪镇九里、金缸城两个村进行新农保试点,以积累经验、探索办法,逐步推进新农保工作。目前,两个试点村已吸纳参保农民2723人,占两村符合参保条件3002人的91%。
一、不等不靠,高位推进试点
2009年6月上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到秭归调研劳动保障工作时,明确指出,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可以先行试点。
针对秭归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把开展新农保试点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来抓。6月中旬,县委书记罗平烺、常务副县长熊相军带队亲赴省厅争取新农保试点县工作。8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罗联峰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出台了《试点办法》。
为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组织有序,成立了由县委书记罗平烺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相军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茅坪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秭归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瑞成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格问责制。在试点期间,县委书记罗平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罗联峰多次亲自过问和督导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精心研究,科学制定政策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成功,县劳动保障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到宜都、南漳、宜城、钟祥等国家确定的试点县市考察学习,结合秭归实际,提出了“广覆盖、低缴费,适度保障”的新农保制度框架,并拟定了《秭归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报经县政府同意以秭政规〔2009〕14号文件印发执行。
该办法明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按全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15%确定三个档次,参保对象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一年一次性缴纳,一经参保不得随意中断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个人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享受新农保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补缴不足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享受新农保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该办法明确,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且按规定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养老金待遇由两部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对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三、扎实实施,全力推进参保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茅坪镇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召开动员大会和骨干培训会,深入试点村展开工作。试点村积极配合,落实村组责任,分村、组(社区)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进行宣传发动、登记、缴费工作。茅坪镇政府认真抓好保险费的组织征收,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试点办法》推行整户参保,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在其子女参保缴费后,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次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秭归建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机制。新农保试点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和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具体负责经办工作,试点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新农保宣传组织、申报登记和基金缴费工作。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县劳动保障、财政、统计、审计、金融等部门和茅坪镇政府、试点村在充分履行职责的同时,针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难点疑点,共同商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保证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截止目前,试点村70%以上参保对象选择年缴费420元的最高档次,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的实惠性和广大农村群众对老有所养的殷切期盼。试点村已吸纳参保农民2723人,占两村符合参保条件3002人的91%,收取保费202万元。12月29日,秭归县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两个试点村639名年满60周岁以上首批参保老人,从即日起每人每月将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