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现两险一单一票征缴同比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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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实现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规范管理,把推进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作为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窗口服务形象。
从2011年1月起,我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同步按月核定征收,调整后大额医疗保险当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财政部门设立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标志着我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现了“两险一单、一票征缴、同比分帐”的工作运行模式。
市征稽处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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