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在“十一五”期间,向宜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 【五年概述】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7年3月召开的市委四届二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社保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时期,我市各项社会保险、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实施新的计发办法。稳步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社保覆盖不断扩大。企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保险的参保人数从2005年底的167万人次扩大到2010年底的315.8万人次。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14.4329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0.149万人,实现应保尽保。我市还把三峡库坝区移民、被征地农民、“超龄”职工、辞职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特殊群体纳入社保范围。全市2217名孤儿全部纳入生活救助范围。 社保待遇显著提高。2005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571元,经过连续6年调标,到2010年已达到每月1050元,增长83.9%。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市直城区城镇居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共签约9.7万人,整体签约率达70%。2010年宜昌城区城市低保上调至290元/月,比2005年的156元/月提高86%。 社保服务得到优化。社保政策网上咨询平台、市直城区个人社保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等便民措施相继出台。城镇“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100%,13514名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条件下实现100%集中供养。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全市共有3万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年均5000多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费康复救助。 【要事回放】 2006年5月,《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为我市农民工撑起健康保护大伞。 2007年7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同年,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关于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2008年6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我市实施,有70万市民从中受益。同年,《宜昌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试行方案》出台,已有2449名残疾人受益。 2009年8月,我市在伍家岗区启动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目前,宜昌城区已有9376户、19489人享受到城乡低保一体化实惠。 2010年,出台《宜昌市养老服务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同年9月,《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进行二次补助。 【未来畅想】 未来五年,我市将在扩大社保覆盖面、优化社保服务的同时,加快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等制度,使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总体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使更多市民感受到社保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