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基本生活费待遇标准再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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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自,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580元/月调整到620元/月。
根据坝区移民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15%,集体兽医和征地农民120%的调整标准,我县自4月起有484人基本生活费将再次上调。其中坝区移民人员由667元/月上调到713元/月,集体兽医和征地农民由696元/月上调到744元/月。
据悉,秭归县人社局将于5月份发放增资补发待遇。(秭归县社保局 张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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