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取得新突破
兴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止2018年3月30日,全县参保缴费48610人,征收社会保险费1517.93万元,个人人均缴费额312元,综合缴费率94.18%。
自2011年7月我县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养老保险征收一直是全年征收,年底再集中征收,征收时间长,人均缴费水平低。为改变这一现状,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通过宣传单,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驻村干部宣讲等各种形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给参保群众算清经济账,引导参保群众积极参保缴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加强督办,确保征收进度和业务经办同步。兴山县人社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支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年终考核,明确征收责任主体。县人社局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社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确保征收进度和缴费数据入库同步。3月中旬,县人社局组织专班对征收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督办,与乡镇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争取支持,确保征收任务完成。
三是提前谋划,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在2017年10月,县人社局提请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就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根据兴山县山区县的实际情况,聘请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并按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村级协理员待遇,提高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一系列措施,兴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个人人均缴费额实现三年跳,从2016年度 132元到2017年度210元,2018年达到312元,扭转了我县参长期征收进度滞后、缴费率较低的现状。(董怀虎、高和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