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1200万元
近日,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夷陵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对2014年10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00多人进行集中审核,共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约1200万元。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为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区人社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制定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夷人社发〔2017〕29号),指导全区抓好落实。
二是摸清基层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历时三年多,改革配套政策陆续跟进,期间到龄退休人员较多,情况复杂。通过一个月扎实细致地开展退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审核退休呈报表700多份,独生子女光荣证500多份。
三是核实补贴标准。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标准为:退休人员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提高比例乘以139个月。申报对象如有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人员享受10%的提高比例,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享受5%的提高比例。
四是做好思想疏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对政策不理解,经常来信来访,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夷陵区人社局 秦辉 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