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裁审标准提高仲裁效力——夷陵区开启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新模式
一裁两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赋予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前置的特殊地位。近年来,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于高发态势,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案件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当事人不服仲裁处理结果,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法律政策的把握,直接影响到劳动仲裁的信誉和公信力,凸显了裁审衔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统一裁审标准和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夷陵区人社局与夷陵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裁审衔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形势,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审理等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形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双方不定期研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对争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及时分析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以减少分歧,规范自由裁量,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夷陵区法院的案件,夷陵区仲裁院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动态,及时与法院保持联系与沟通,实现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数据、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分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裁审水平提高。
四是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对社会保险、工资、经济补偿等符合一裁终局裁决的简易案件,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直接依法实行终局裁决,有效提高了劳动仲裁效率。
近年来,该区每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二三百件,通过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新模式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累诉,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公信力与权威性。裁审衔接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法院与劳动仲裁功能互补,帮助群众又好又快地解决争议、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为夷陵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夷陵区仲裁院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