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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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认定身份,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市民政部门认定身份,由市财政补助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已于 9月1 日启动,从10月16日可以开始缴费,12月31日前结束。届时,个人缴费可通过市农商行网点、网上电子税务局等途径缴纳,也可通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缴纳。
宜都市社保征稽局在此提醒:逾期未续费将视为断保,不能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3个月内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梁本红 董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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