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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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夷陵区即将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夷陵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认定身份,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由区民政部门认定身份,由区财政补助80元/人。(夷陵区社保征稽局 黄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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