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交由保险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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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7年4月1日起,夷陵区居民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住院保险均在保险公司报销,截止目前,保险公司已报销意外伤害住院患者503人,报销金额187万元。
根据夷陵区政府和夷陵区人社局领导研究决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支公司承办我区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有资质和经验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降低运行成本,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参保对象合理公平受益。
据悉,运行以来参保患者基本掌握了意外伤害报销流程,参保患者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24小时内必须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进行外伤原因的核实,患者凭保险公司出险结果进行报销。(夷陵区医保局 段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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