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学习新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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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7年5月8日,人社部发布2017年第33号令,发布了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将原《规则》予以废止,新《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案规则》起着规范仲裁办案程序的作用,是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办案宝典。
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工作人员将新旧规定进行了学习、比较,并进行了热烈讨论,工作人员普遍感到新规与现实办案情况更加紧密,更接地气。新规将案件的管辖权、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文书送达程序、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处理、超过仲裁时效案件的处理、案件审理程序、仲裁期限规定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更有利于仲裁工作人员办案。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案件的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调解程序单列章节进行表述,为提高劳动仲裁办案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宜都人社局 张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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