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工伤职工待遇实现十二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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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当阳市再次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这也是该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12年提高职工工伤待遇。
本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一至四级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和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分别每人每月增加65元、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7元、94元、71元。
目前,该市已完成符合调整政策的96名人员资格审核、待遇核算工作,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应增补待遇14.7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安菲 陈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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