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今年将首次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为大力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地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调动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我县将首次发放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人。
即日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上报补助申请:经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兴山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新增自主创业,在兴山县工商行政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带动2人以上(含 2人)就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以后,正常经营5个月(含5个月)以上。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下列9中类型: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将采用年度内随时申报,每季度定期发放的形式,每季度末发放一次。具体申报要求可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兴山县人社局 王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