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处置第一例违法使用童工案
近日,猇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餐馆违法使用童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实,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核实考勤表及劳动合同中身份证信息,发现该店雇佣了1名未满16周岁的男孩章某从事传菜员工作,已满37天,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经询问该餐馆经理,称与章某签订合同收取其身份证复印件时并没有注意到其年龄。依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餐馆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尚未成熟,理应受到保护,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后将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检查企业在招用、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等环节和勤工俭学、校企合作、见习实习等顶岗作业活动中是否存在变相使用童工的情况。对查证存在组织、介绍童工就业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对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将非法组织、介绍、使用童工的企业列入企业重大失信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使违法使用童工的企业无所遁形。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身边企业有违法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请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17-651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