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人事档案的保管而烦恼吗
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等7个方面内容。现我区已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有了这个《通知》,你再也不用为人事档案保管而烦恼了!